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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入高校的安家费问题

淚 · 彦 2019-8-23 0 406

最近在博士圈里经常看到各高校发出的招聘公告,待遇都非常的高,安家费、科研费动辄几十万。

某学校招聘优秀博士,安家费20-30万元,科研启动费10-15万元,平均年收入18万元左右。

某院校招聘博士,安家费35-70万元,个人发展保障金17.5-22.5万元。

某学院急招全职博士教授人才,博士+教授待遇71.8万~79.8万元,博士待遇43万~51万元,提供一套商品房。

某大学全职引进博士学科/学术带头人待遇,提供4080万元安家费,提供2040万元科研启动费……”

优厚的待遇,高额的安家费吸引了很多博士去高校应聘任职。尤其这两年毕业的博士们,绝大多数选择去了高校当老师。

不少博士入职高校后以为就可以马上领取院校承诺的几十万安家费,幻想着拿着这笔钱去支付一套房子的首付,买一辆心爱的轿车,或者作为人生的第一桶金,进行投资和创业……

一般博士到了新单位报道后,学校人事部门会告诉你这两月没工资,要等省人社厅的手续走完并公示之后你才可以算为我们学校的正式员工。由于都是刚入职,还没成正式老师,博士们一般不敢提安家费的事。

两个月后终于等到了人社厅的公示,作为博士的你终于成为了正式职工,这时可以名正言顺的去领安家费了吗?

不,这时学校又会告诉你,学校的安家费不是一次性发放的,是10年发放期。

例如,你的安家费是20万,那么先发给你5万,剩下的15万按每年15给你发放,一共发10年。

而且,这时学校还会说这5万不是直接打到你银行卡里的钱,而是作为给你补助的形式打给你,但是要交20%的税(现在税点已调整),也就是扣除1万,只能到手4万!

也许这时你会疑问,这可跟当初招聘时许诺的安家费可差得太远了,学校这不是变着花样来欺负人吗?

其实也不是。

对于安家费这种人才引进的待遇到底是应该一次性打到卡里,还是得扣除相应的个税?有没有法律依据?在应聘入职之前你一定还没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的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从这个条款来看,是不应该交个税的,但实际上学校发给你的安家费,并不是政府补助性质的安家费。而是你个人额外的收入形式发放,所以要交20%的个税。

最后,建议博士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在招聘签合同前问清楚承诺的安家费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金额,同时以按照什么形式多长周期发放。

只有全问清楚了,各项待遇费用都搞明白了,你得到的安家费才能真正的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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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淚 · 彦 本文最后编辑于2019-8-23 0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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